據新華社電 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官網消息:閩侯“4·28”惡性駕車撞人事件嫌疑人林某新,4日被閩侯縣檢察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正式批捕。
  經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將近年來妻子張某英數次提出離婚一事歸罪於其岳父母。2014年4月27日,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在長樂城關租賃一部雷克薩斯轎車(閩Aⅹⅹ782),並準備了汽油、斧頭、小刀、鞭炮等作案工具。
  4月28日上午,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在長樂市法院參加離婚訴訟後,駕駛租來的轎車,一路尾隨其妻女所乘的越野車返回其妻閩侯娘家,併在長樂市營前鎮下洋嶺路段多次撞擊該越野車。
  隨後,林某新繼續駕駛閩Aⅹⅹ782轎車前往閩侯縣青口鎮,欲對其岳父母實施報複。行車期間,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心理產生扭曲,產生駕車撞人念頭。
  當天中午11時21分,犯罪嫌疑人林某新沿奔馳大道急速行駛,並對沿途行人、車輛蓄意衝撞。直至林某新被公安民警逼停抓獲,現共造成7人死亡,12人受傷以及多部車輛損毀的嚴重後果。
  5月4日,公安機關將該案提請閩侯縣檢察院批捕,福建省和福州市檢察院偵監處同時派員赴閩侯院指導。由於前期提前介入,報捕當日,閩侯縣檢察院即依法決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新。
  (原標題:福州“4·28”惡性撞人事件嫌疑人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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